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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官网8722校园宣传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新修订)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18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宣传的规范化管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公开悬挂、张贴、摆放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海报、展板、彩旗、广告牌等宣传品,以及校园宣传活动均在本规定约束范围之内。

    二、基本要求

    1.宣传品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2.宣传品要求材质良好、外观整洁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助于烘托校园文化氛围。

    3.宣传品要明确落款,涉及主办、承办、协办的必须准确、全面。

    4.各单位要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活动结束后2天内,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

    5.本校区综合楼及其门前广场周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在此位置开展宣传。

    6.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张贴、悬挂、摆放宣传品。

    三、管理规定

    1.学校指定职能部门管理校园宣传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各单位在本校区、北校区、西校区开展校园宣传的审批。

    (2)学校办公室、康庄校区管委会、西校区管委会的领导分别负责校外单位在本校区、北校区、西校区开展校园宣传的审批。

    (3)校团委、新闻出版学院学工组、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组分别负责学生组织在本校区、北校区、西校区开展校园宣传的审批。

    (4)学校教务处、康庄校区管委会、西校区管委会的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类培训班和培训机构在本校区、北校区、西校区开展校园宣传的审批,校内合作单位或学生组织主管单位负责培训和宣讲内容的审查。

    (5)后勤基建处负责清理三个校区不按期拆除、未按规定或未经批准张贴、悬挂、摆放的宣传品。

    (6)保卫处负责查处三个校区未经批准来校园内张贴、悬挂、摆放宣传品以及开展校园宣传活动的行为。

    2.校园宣传的审批,按如下程序执行:

    (1)学校重大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办理。

    (2)各单位的宣传,应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园宣传审批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宣传部批准。

    (3)各学生组织的宣传,报校团委、新闻出版学院学工组、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组批准。

    (4)校外单位的校园宣传,由校内合作单位或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报经学校办公室(康庄校区管委会、西校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后,持批准书面材料进校开展宣传。

    (5)各类培训班和培训机构的校园宣讲,由校内合作单位或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报经学校教务处(康庄校区管委会、西校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凭批准书面材料到指定场所开展宣传。

    3.宣传品,要在规定的位置张贴、悬挂、放置,不得在建筑物墙面、橱窗、报栏、树木、路灯柱、电话亭、地面等位置张贴。条幅悬挂位置包括网球场护网、二号楼前篮球场护网、秋实园西侧、建筑物入口顶部;海报、通知等张贴位置包括食堂周边、宿舍楼前、礼堂门口的广告栏;其他宣传品可在食堂周边、秋实园西侧路边放置。

    4.对违反本规定者,做如下处理:

    (1)校内单位或学生组织未经审批、未按审批要求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放置宣传品,宣传部拍照纪录后,由后勤基建处清理,宣传部在数字校园上通报。半年内3次违反本规定(包括不申报、不按指定地点放置)的单位,半年内限制在校园内开展宣传。

    (2)校外单位未经审批、未按审批要求在校园开展宣传,由保卫处进行处理,且一年内校内合作单位或学生组织限制邀请校外单位来学校开展宣传。

    四、生效时间

    本规定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生效。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